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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乙方运营 MutualFit.AI 平台(网址:https://mutualfit.ai),为用人单位与求职者提供职位解析、双边匹配、分层解锁候选人信息及招聘流程管理等服务;
鉴于甲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用人单位,拟通过平台为其自身岗位招聘员工,并已知悉平台仅在成交时按候选人保证现金年薪分段累进收取佣金;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招聘匹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定义与解释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1)「平台」:指乙方运营的 MutualFit.AI 招聘匹配平台,包括网站 https://mutualfit.ai 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访问方式。
- (2)「甲方账号」:指甲方在平台注册、以甲方名义使用本服务的企业账号,包括管理员账号与成员账号。「管理员」指创建甲方账号或经甲方指定、有权管理甲方账号的人员;「成员」指经管理员邀请加入甲方账号的甲方员工。
- (3)「候选人」:指本人在平台注册候选人账号,并通过平台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甲方展示的求职者个人。平台的演示或样例数据不作为候选人向甲方展示。
- (4)「职位」:指甲方通过平台发布的招聘岗位。「名额」指某一职位的每一个招聘人数;一个职位招聘 N 人,即有 N 个名额。
- (5)「匹配单」:指平台就某一候选人与甲方某一职位生成的匹配记录,其解锁层级(L1、L2、L3)按第 9 条确定。
- (6)「保证现金年薪」:含义见第 7.3 条。
- (7)「佣金」:指甲方就每一次成交按第 7 条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标准佣金」指以相关候选人的保证现金年薪、按第 7.2 条费率表计算的佣金金额。
- (8)「成交」:指候选人经由平台受聘于甲方,以甲方在平台确认入职或依第 7.7 条视为确认入职为准;第 11 条约定的「视同成交」适用该条的规定。
- (9)「保证期」:含义见第 8.1 条。
- (10)「预付款户」「保证金户」「锁定」「可用余额」「应付未付佣金」:含义见《充值与资金锁定协议》。
- (11)「留任奖金」:含义见第 7.11 条。
- (12)「关联方」:指直接或间接控制甲方、受甲方控制或与甲方共同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主体。「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持有 50% 以上的股权或表决权,或有权决定其经营决策。
- (1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以为他人提供职业中介、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招聘流程外包、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为经营业务(无论主营或兼营)的机构或个人,包括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对外开展相应业务的主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载有前述项目、但未实际对外从事该等业务的主体,不因此被认定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乙方对此有合理疑问的,可依第 4.5 条要求甲方书面说明。
- (14)「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本协议所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 (15)「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邮件、平台站内消息及经电子签名签署的数据电文。
本协议所称「包括」均指「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以内」「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影响条款的解释。
《充值与资金锁定协议》是本协议的附属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预存款项的充值、锁定、解除锁定、佣金扣收的资金来源与顺序、余额不足的处理、未使用余额及保证期退款的办理(去向与时限)、发票、对账与利息,以《充值与资金锁定协议》为准;佣金的费率与计算、成交与视同成交的认定、保证期退款的条件、除外情形与金额、再次聘用的处理、违约责任、账户与功能的暂停及其他事项,以本协议为准。两份协议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按本条确定适用的约定。
2服务内容
乙方通过平台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下称「本服务」):
- (1)职位发布与解析:将甲方提交的职位描述解析为结构化的用人画像,由甲方逐项确认或修改;
- (2)候选人匹配:按甲方设定并确认的条件,对平台人才池逐层过滤、排序,生成匹配单;
- (3)分层解锁:按第 9 条逐层向甲方展示候选人信息;
- (4)招聘流程工具:发出邀约、站内沟通、安排面试、记录面试反馈、发出 Offer、确认入职、暂停与关闭职位及签署关闭声明;
- (5)账单与资金管理:预存款项、锁定、佣金扣收及退回的逐笔记录与查询;
- (6)乙方在平台上公示并向甲方开放的其他功能。
发布职位、查看 L1 脱敏卡、解锁 L2 与 L3 信息、发出邀约、站内沟通及安排面试,均不收取费用。甲方就本服务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仅为第 7 条约定的佣金;甲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应支付的款项,依本协议的相应约定处理。乙方不向候选人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提供的是信息匹配与撮合服务,不是甲方或候选人任何一方的雇主、代理人或劳务派遣单位。甲方与候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或其他用工协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订立并履行;乙方不是该等合同的当事人,不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
乙方不对匹配结果的数量、候选人是否响应邀约、面试结果、录用结果以及候选人入职后的工作表现作出任何保证。
平台展示的用人画像、匹配原因、证据档位等内容,系依据职位描述与候选人简历原文生成,用于辅助甲方判断;证据不足的内容会被标注为较低的证据档位。上述内容不构成乙方对候选人身份、学历、履历或能力的核实或担保,甲方应自行进行必要的面试与核查;涉及背景调查的,应依第 10.3 条取得候选人同意。
乙方同时向其他企业用户及猎头用户提供服务,同一候选人可能同时与其他用户的职位匹配。本服务不具有排他性;本协议也不限制甲方通过其他渠道招聘,但甲方应遵守第 11 条的约定。
3资质审核与签约
甲方应使用其员工的企业域名邮箱注册甲方账号;平台不接受以个人邮箱、一次性邮箱等注册企业账号。甲方应通过平台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材料所载信息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平台更新:
-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2)管理员及授权签署人的姓名、职务与联系方式;授权签署人的身份证件信息(仅用于核验其身份与签署权限,依第 10.8 条处理);
- (3)授权签署人不是甲方法定代表人的,经乙方要求,提交加盖甲方公章(或经甲方电子签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授权签署人有权代表甲方签署本协议及《充值与资金锁定协议》;
- (4)企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与官网。
乙方对甲方的主体真实性与存续状态、注册邮箱域名与甲方的对应关系、职位的真实性以及甲方是否属于第 4 条所限制的主体进行审核,并可要求甲方以对公账户完成充值或小额打款验证。乙方的审核以甲方提交的材料及公开信息为基础,不免除甲方对其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责任。
资质审核通过前,乙方有权限制或暂停甲方发布职位、解锁 L2 及以上层级信息、发出邀约等功能。审核未通过的,乙方应告知甲方审核结论及需补正的事项,甲方可补正后重新申请;甲方无法补正的,乙方可拒绝提供本服务,甲方已预存的款项按《充值与资金锁定协议》全额退回。
甲方在平台首次充值时,应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甲方授权的签署人(例如甲方的人力资源负责人 HRD;下称「授权签署人」)以电子方式签署本协议及《充值与资金锁定协议》。授权签署人应如实填写姓名、职务及签署身份(法定代表人、人力资源负责人或其他经甲方授权的人员),甲方保证授权签署人具有代表甲方签署本协议的权限。授权签署人不是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乙方可要求甲方依第 3.1 条第(3)项提交授权委托书;甲方未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提交,或经核实授权无效的,乙方可暂停甲方的充值与职位发布功能,直至甲方补正。该暂停是使用本服务的前提条件,不属于违约措施,不产生任何费用。
授权签署人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签署本协议,但甲方已接受本服务、完成充值或以其他方式履行本协议的,视为甲方对该签署行为的追认。
双方同意以电子签名方式订立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授权签署人在平台完成身份验证并点击「同意并签署」,即构成甲方对本协议的电子签名。签署记录(包括签署主体、签署人、签署时间与协议版本)由乙方系统保存,甲方可在平台「服务协议」页面查看。
甲方通过管理员为其员工开通成员账号,并在平台为成员设置权限。充值、申请退回预存款项及修改企业信息,由甲方管理员或经管理员授予相应权限的成员办理,其中财务角色默认具有充值权限;其他操作(包括确认入职、关闭职位及签署关闭声明)按甲方在平台设置的权限办理。成员通过甲方账号在平台上实施的行为,包括查看候选人信息、发出邀约、发出 Offer、充值、申请退回、修改企业信息、确认入职、关闭职位及签署关闭声明,均视为甲方的行为,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甲方应仅为具有相应职责的员工开通成员账号或授予权限,并在其离职或调岗后及时移除账号或收回权限。
4主体区分与使用范围
甲方声明并保证:甲方是为其自身岗位招聘员工的用人单位;甲方使用本服务仅为甲方自身招聘,而不是为他人招聘。
猎头公司、人才招聘公司及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以企业用户身份注册或使用本服务,包括为其自身内部岗位招聘;其拟使用平台服务的,应使用乙方的猎头版服务,并另行签署《猎头服务协议》。甲方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不得以猎头用户身份订阅猎头版为其自身或关联方招聘;违反的,该主体或其关联方自其对某一站内候选人(定义见《猎头服务协议》第 1.3 条)的最后接触日(定义见该协议第 1.4 条)起 12 个月内聘用该候选人的,每一名视为经平台直接招聘,由订阅猎头版的主体按本协议第 7.2 条费率表支付标准佣金,乙方并可解除相关协议,具体依《猎头服务协议》第 11.6 条、第 11.7 条处理。
甲方为其关联方的岗位招聘的,按以下安排处理:甲方的关联方录用候选人的,视同甲方录用,由甲方按本协议承担付款义务;甲方应在确认入职时一并告知录用主体的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关联方也可以自身名义另行注册账号、通过资质审核并签署本协议;关联方以自身账号发布岗位并录用的,由该关联方按其签署的协议承担付款义务,甲方不再就该次录用承担付款义务。
甲方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1)为第三方(包括甲方的客户)招聘或推荐候选人,或以收取费用为目的向第三方提供候选人;
- (2)将候选人信息转交、出售、出租、共享给第三方,或导入供第三方使用的系统;
- (3)以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按派出人数或工时向第三方收费的人员外派)等方式,将通过平台获得的候选人安排为第三方工作,或由第三方参与筛选、面试或决定录用该候选人;甲方以自身员工履行其承接的业务(包括项目制技术或服务外包)、且由甲方独立决定录用的,不属于本项所列行为;
- (4)允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使用甲方账号,或代其发布职位、查看候选人信息。
乙方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甲方的登记信息、经营范围与相关许可情况,并可要求甲方就其主体性质与招聘用途作出书面说明;甲方应在收到要求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配合。
甲方就其主体性质作出不实陈述,或违反第 4.4 条第(1)项至第(3)项的,构成重大违约。乙方可根据违约情节,选择适用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第(2)项仅适用于甲方属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实质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情形;第(2)项与第(3)项可以同时适用,第(3)项就同一候选人只计收一次:
- (1)要求甲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停止违规行为;甲方属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拟继续使用平台的,应停止使用企业端服务,改为订阅猎头版并另行签署《猎头服务协议》;
- (2)补收订阅费:补收金额 = 猎头版专业版按月标价(不适用连续订阅折扣;本协议版本日为每月 298 美元)× 违规期间实际使用企业端服务的账号数 × 违规使用月数。违规使用月数自违规行为首次发生之日起算;以不实主体身份注册的,自相关账号注册之日起算,但能证明首次违规晚于注册的除外;均计至违规行为停止之日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同期已就相应账号向乙方支付的猎头版订阅费予以扣除;就同一账号、同一期间,乙方依《企业服务协议》第 4.6 条第(2)项或《猎头服务协议》第 11.4 条第(2)项只收取一次。美元金额按实际支付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
- (3)甲方将通过平台获得的候选人提供或推荐给第三方(包括甲方的客户),或以第 4.4 条第(3)项方式安排其为第三方工作,且该第三方或其关联方自甲方提供、推荐或安排之日起 12 个月内录用该候选人或接受其提供劳务的:就每一名如此被录用或提供劳务的候选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按第 7 条计算的标准佣金,计费基数为该候选人受聘于该第三方(或为其提供劳务)时的保证现金年薪,无法确定的依第 11.3 条确定;甲方已就同一候选人依第 7 条向乙方支付的佣金予以扣除。该第三方及其关联方未录用该候选人、也未接受其提供劳务的,不适用本项,乙方可依第 14.1 条、第 14.2 条主张实际损失;
- (4)甲方逾期不整改的,乙方可暂停甲方发布新职位、解锁新的候选人信息及发出新邀约,直至整改完成或本协议解除;已发布职位的锁定、已发出的 Offer 及确认入职不受影响;
- (5)甲方属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甲方逾期不整改,或存在第 4.4 条第(2)项情形的,乙方可依第 16.3 条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因此解除的,甲方预存款项余额在扣除已确定的应付款项后,按《充值与资金锁定协议》第 8.5 条结算退还。
乙方依第 4.6 条第(2)项、第(3)项主张款项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载明事实、依据与计算过程,甲方可依第 11.8 条提出异议。该等款项在第 11.10 条第(1)项至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发生后方为确定;确定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不从甲方预付款户扣收该等款项;甲方逾期未付且保证金户有余额的,乙方可从保证金户扣划,不足部分由甲方另行支付。款项确定之前,乙方仅可依第 14.4 条暂缓退还保证金户中的相应金额。乙方依第 4.6 条收取的款项,以弥补乙方因甲方违约而未能收取的服务费用为目的;甲方有证据证明该等款项明显高于乙方实际损失的,可请求乙方合理调减;协商不成的,依第 17 条处理。
5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 (1)按本协议使用本服务,包括第 2.2 条所列不收费的功能;
- (2)随时在平台查询账单明细(包括充值、锁定、解除锁定、佣金扣收与退回的逐笔记录)及协议签署记录;
- (3)按《充值与资金锁定协议》申请退回未使用的预存款项,并依本协议第 8 条申请保证期退款;
- (4)就计费、候选人信息展示或服务质量向乙方提出异议或投诉;
- (5)随时暂停或关闭职位,或依第 16.2 条解除本协议。
甲方发布的职位应为甲方真实在招的岗位。职位名称、工作职责、任职要求、工作地点及薪资范围(包括月薪上下限与薪数)应真实、准确,薪资范围应反映甲方实际拟支付的区间。甲方不得以低报薪资范围上限的方式减少资金锁定金额,也不得发布虚假职位以获取候选人信息。
甲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职位信息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婚育状况、户籍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或其他违法内容;甲方不得以招聘为名向候选人收取费用、扣押证件,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甲方应以尊重、专业的方式与候选人沟通。候选人信息解锁至 L3 之前,甲方仅可通过平台与候选人沟通,但第 9.8 条末句另有约定的除外。邀约、面试安排、Offer 及入职确认应通过平台办理,甲方应确保平台记录与实际情况一致。
甲方应通过平台发出 Offer,如实填写月薪、承诺薪数及预计入职日期。Offer 条件在平台外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support@mutualfit.ai),并提供载明变更后月薪与承诺薪数的书面文件;计费基数以变更后的月薪与承诺薪数为准,但适用第 7.9 条的除外。候选人实际入职的,甲方应在入职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在平台确认入职并填写实际入职日期;候选人接受 Offer 后未入职的,甲方应如实更新状态,此时不产生佣金。
甲方招满名额、取消或暂停招聘的,应及时在平台暂停或关闭相应职位。关闭职位时,甲方应如实选择关闭原因,并按第 11.6 条签署书面声明。
甲方应妥善保管甲方账号及口令,并确保每一成员账号仅由其本人使用。因甲方或其成员保管不当、擅自出借账号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发现账号异常的,应立即通知乙方(support@mutualfit.ai)。
甲方应按本协议及《充值与资金锁定协议》支付佣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配合乙方进行资质审核、留任状态确认、保证期退款核实、本协议第 11 条所述情况的核实,以及候选人个人信息权利请求的处理。
6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按本协议向甲方提供本服务,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平台持续、稳定运行;因系统维护、升级需中断服务的,乙方应尽可能提前在平台公告,并尽量缩短中断时间。乙方通过 support@mutualfit.ai 受理甲方的咨询、异议与投诉,并应在收到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告知预计处理时间。
乙方应按第 9 条执行分层解锁:未达到相应层级的字段不向甲方端提供。乙方就候选人个人信息向甲方的提供,按下列约定履行告知并取得同意的义务:
- (1)候选人进入匹配池前,乙方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向候选人告知 L1、L2 层级展示的字段、接收方类型(通过资质审核的企业用户)、处理目的与处理方式,并取得其单独同意;候选人可随时撤回同意,或将求职状态调整为「不看机会」;
- (2)乙方应在候选人的隐私设置页说明 L2 字段会展示给哪些类别的对象,并提供随时关闭的开关;
- (3)乙方向甲方提供 L3 信息前,应向候选人告知甲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取得候选人的单独同意,并记录同意的时间与文本版本。
乙方应按《充值与资金锁定协议》管理甲方预存的款项,逐笔记录资金变动,并按约定办理锁定、解除锁定、扣收与退回。除本协议及《充值与资金锁定协议》明确约定的情形外,乙方不得动用甲方预存的款项。
乙方应采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护平台数据安全,包括访问控制、传输加密、权限最小化与操作记录,并依第 10 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乙方应依法取得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保有开展本服务所需的资质、许可或备案,并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平台公示。
乙方有权审核甲方发布的职位及其他内容。发现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不予发布或下线相应职位,并告知甲方理由。
乙方仅可依下列条款限制甲方使用本服务或暂停办理甲方预存款项的退回;除下列情形及第 6.1 条所述系统维护外,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使用本服务,也不得暂停办理甲方预存款项的退回:
- (1)使用前提与职位状态的处理:第 3.3 条(资质审核通过前)、第 3.4 条(授权签署人的签署权限)、第 7.8 条(应付未付佣金清偿前)、第 7.10 条(资金锁定)、第 18.4 条(修订经重新确认前),以及《充值与资金锁定协议》第 2.1 条(充值前提)、第 2.3 条(付款人与甲方名称不一致时不予入账)、第 2.5 条(支付撤销后的补足)、第 4.5 条第(3)项与第(4)项(补锁宽限期届满后暂停匹配)、第 4.7 条(全部名额确认入职后自动暂停)、第 6.1 条(余额不足时的使用前提)、第 6.4 条(应付未付佣金清偿前)、第 8.4 条(甲方未配合发票处理时退款期限顺延)、第 15.3 条(签署人与授权)、第 15.6 条(修订经重新签署前)。上述限制本身属于使用本服务的前提条件或职位状态的处理,不属于违约措施,乙方不因采取该等限制收取任何费用、违约金或利息,相应条件满足后即予恢复;第 7.8 条约定的逾期利息不受影响;
- (2)平台规则与安全措施:第 6.6 条(职位内容审核)、第 9 条(分层解锁规则)、第 12.3 条(访问频率限制等安全措施);
- (3)违约或争议情形下的措施:第 4.6 条、第 12.4 条、第 14.4 条、第 16.3 条、第 16.5 条,以及《充值与资金锁定协议》第 11 条;
- (4)不可抗力:第 15.4 条。
乙方有权在去标识化并汇总的前提下,使用甲方在平台上的操作数据(例如对候选人的拒绝原因、过滤条件的调整)改进匹配服务。除为提供本服务向已受邀候选人展示职位信息、甲方名称及招聘进度(包括面试安排、面试官姓名、各轮面试结论及 Offer 信息),以及依第 13.4 条向候选人提供不显示甲方身份的匹配测算结果外,乙方不向其他用户披露可识别甲方的职位信息;甲方填写的拒绝原因、面试评价内容及对候选人的其他评价,不向候选人或其他用户展示。
乙方可对平台的功能、页面与流程进行优化和调整。调整导致甲方已享有的主要服务内容减少或甲方费用增加的,按第 18.4 条的修订程序办理。
7费用与结算
乙方仅在成交时,就每一名入职的候选人向甲方收取一次佣金。佣金以候选人的保证现金年薪为基数,按第 7.2 条费率表分段累进计算:各段分别适用对应费率,再加总。
佣金费率表(费率表版本:2026-09-21.v2):
- (1)保证现金年薪 0–15 万元(含 15 万元)的部分:12%;
- (2)超过 15 万元至 30 万元(含)的部分:18%;
- (3)超过 30 万元至 60 万元(含)的部分:24%;
- (4)超过 60 万元的部分:30%。
保证现金年薪 = 月薪 × 承诺薪数,以 Offer 中书面载明、甲方承诺保证发放的现金报酬为准;不包括期权及其他股权激励、浮动绩效奖金和签字费。平台按甲方在 Offer 中填写的月薪与承诺薪数计算,不接受自行填写的总包金额;平台 Offer 的承诺薪数可选范围为 12 至 18 薪。
算例:候选人的保证现金年薪为 40 万元的,佣金 = 15 × 12% + 15 × 18% + 10 × 24% = 1.8 + 2.7 + 2.4 = 6.9 万元(人民币 69,000 元),相当于保证现金年薪的 17.25%。除第 7.6 条约定的税费外,该 6.9 万元即为甲方就该次成交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保证现金年薪与佣金均以万元为单位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精确到人民币 100 元);实际扣收金额 = 佣金(万元)× 10,000,以人民币元计。
本协议项下的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佣金的税费承担方式为:佣金为含税价,由乙方依法开具发票;各方依法各自承担与自身相关的税费,任何一方不因税费调整而变更已确定的佣金金额。发票的类型、开具时点与红字发票的处理,按《充值与资金锁定协议》第 9 条及第 8.4 条办理。
甲方在平台确认入职时,乙方从甲方预付款户扣收该次成交的佣金,同时解除该名额对应的锁定金额;佣金的资金来源与扣收顺序以《充值与资金锁定协议》第 5.4 条为准。甲方未按第 5.5 条确认入职,但乙方取得证据证明候选人已实际入职的(例如候选人向乙方书面确认已入职,或乙方取得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其他证据),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并列明依据;甲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既未确认也未提出附有证据的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于该期限届满之日确认入职,乙方按本条扣收佣金;甲方提出异议的,按《充值与资金锁定协议》第 12 条处理。
确认入职时,该名额的锁定金与预付款户可用余额之和不足以支付佣金的,不足部分为应付未付佣金(应付未付佣金 = 佣金 − 该名额锁定金 − 可用余额);乙方不动用其他在招名额的锁定金。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充值补足;应付未付佣金清偿前,《充值与资金锁定协议》第 6.4 条所列操作暂不能执行。逾期未补足的,甲方应按逾期金额、以逾期期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同一款项在同一期间已依第 11.9 条第(1)项或第(2)项计收资金占用利息的,不再依本条计收逾期利息。
甲方不得通过在平台外另行约定更高的保证现金、将保证现金改列为签字费或其他名目等方式降低计费基数。乙方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列明依据与计算过程,甲方可依第 11.8 条提出异议;经确认的,乙方按候选人实际的保证现金年薪重新计算佣金,甲方应补缴差额,差额按《充值与资金锁定协议》第 5 条、第 6 条扣收与补足。甲方故意实施前述行为的,另依第 11.9 条第(2)项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与违约金。
资金锁定摘要:甲方发布职位前应完成充值。对每一职位的每一个名额,乙方按该职位薪资范围上限(月薪上限 × 薪数)以第 7.2 条费率表计算预估佣金,并在甲方预付款户内锁定预估佣金的 30%。例如:月薪上限 2.5 万元、16 薪的职位,年薪上限为 40 万元,预估佣金为 6.9 万元,每个名额锁定 2.07 万元(人民币 20,700 元);该职位招聘 3 个名额的,锁定人民币 62,100 元。锁定不是扣款。预付款户可用余额不足以覆盖所需锁定金额的,甲方不能发布职位、增加名额或上调薪资范围,直至补足;该限制是使用本服务的前提条件,不属于违约责任。锁定的设立、调整、解除及未使用余额的退回,以《充值与资金锁定协议》为准。
留任奖金:乙方从其就某次成交收取的佣金中拿出 5% 作为留任奖金,在候选人入职满 3 个月之日与该次成交的保证期届满之日二者中较晚之日后,且该次成交未触发第 8 条保证期退款的,由乙方发放给候选人本人。留任奖金由乙方承担,不计入计费基数,甲方不为此额外付费;以第 7.4 条算例计,乙方承担的留任奖金为 0.35 万元。留任奖金仅适用于甲方通过平台直接招聘、乙方依本协议第 7 条收取佣金的成交,不适用于依第 11 条视同成交的入职;甲方通过第三方猎头(包括使用乙方猎头版服务的猎头)招聘且不构成第 11 条视同成交的,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佣金,也不发放留任奖金。为发放留任奖金,甲方应在乙方询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如实确认候选人是否仍在职及其离职日期,无需提供其他个人信息。
8保证期与退款
保证期由甲方在发布职位时从平台提供的选项中选择,默认 90 日。某次成交的保证期,以确认入职(包括依第 7.7 条视为确认)时该职位的设定为准;此后修改该职位的保证期设定,不影响已确认入职的候选人。保证期自候选人实际入职之日起算。实际入职日期以甲方在平台确认入职时填写的日期为准;甲方未填写的,以甲方在平台确认入职之日为准;依第 7.7 条视为确认的,以视为确认之日为准。
保证期内候选人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其他用工关系终止的(包括候选人主动离职及甲方依法解除),甲方可就该次成交的佣金申请退款,匹配单状态记为「保证期内离职」。依第 11 条视同成交的入职,同样适用本条及第 8.3 条至第 8.6 条:退款金额依第 8.5 条为该次视同成交已扣收标准佣金的全额;保证期按该候选人成为受保护候选人所涉甲方职位的设定确定(涉及多个职位的,以第 11.1 条所述最近一次事件所涉职位为准),自候选人实际入职之日起算;第 8.4 条的申请期限,自候选人离职之日与该标准佣金依第 11.10 条确定之日二者中较晚之日起算。保证期退款仅及于佣金,不及于第 11.9 条约定的资金占用利息与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保证期退款:
- (1)用工关系因甲方经济性裁员、撤销岗位、组织架构调整、迁址、解散或破产等非候选人个人原因终止;
- (2)甲方未按 Offer 约定支付保证现金,或单方面降低保证现金、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
- (3)甲方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或存在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导致候选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4)甲方未在第 8.4 条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甲方应在候选人离职之日起 15 日内,通过平台或书面方式提出退款申请,并提供离职证明、解除或终止用工关系的书面文件等材料;与离职事实无关的个人信息可以遮盖。
退款金额为该次成交已扣收佣金的全额;该次成交尚有应付未付佣金的,该部分及其尚未支付的逾期利息一并免除,不再扣收;本条是保证期退款金额的唯一约定,《充值与资金锁定协议》第 7.3 条依本条执行。乙方应在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核实无误的,退款的去向与办理时限按《充值与资金锁定协议》第 7.3 条办理。乙方已向候选人发放留任奖金的,退款金额不因此扣减。
甲方获得保证期退款后,该候选人自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再次受聘于甲方或其关联方的,视为新的成交:甲方应在再次入职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在平台确认入职或书面告知乙方,并按再次入职时的保证现金年薪依第 7 条支付佣金;该年薪无法确定的,按原 Offer 的保证现金年薪计算。受聘于甲方关联方的,以甲方向该关联方提供或推荐该候选人为限。
甲方可随时申请退回预付款户的可用余额(预付款户余额减去当前锁定金额)及保证金户余额,款项原路返还,处理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但第 14.4 条约定的情形除外;具体流程以《充值与资金锁定协议》为准。
乙方多收、错收款项的,应在核实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除本协议约定的保证期退款及前述情形外,已扣收的佣金不予退还。
9分层解锁与候选人授权
候选人信息分三个层级向甲方开放,每一层级仅在前一层级的动作发生后解锁。分层在乙方服务端完成,未解锁的字段不会发送至甲方端。
L1(脱敏卡):系统依甲方确认的条件完成匹配后生成。甲方可见候选人的岗位族与工作年限区间(作为称呼)、学历、意向城市、与职位要求相关的技术栈、证据档位,以及至多三段履历(雇主仅显示类别,职位仅显示职级段,任职时长仅显示区间);不显示姓名、学校、任何雇主名称、自由文本描述、证据原文、期望薪酬及联系方式。
L2(半匿名):甲方点击「感兴趣」或发出邀约后解锁。在 L1 的基础上,增加学校、过往雇主名称(现雇主仍打码)、期望薪酬区间、候选人的问卷回答及证据原文;证据原文中的姓名、现雇主名称、手机号码与电子邮箱已隐去。L2 仍不显示候选人姓名与联系方式。
L3(实名):甲方发出邀约,候选人接受邀约并确认同意向甲方公开身份后解锁。在 L2 的基础上,增加候选人的真实姓名、现雇主、手机号码、联系邮箱及简历原件。
各层级的具体展示字段以平台页面为准。乙方为保护候选人隐私,可调整 L1、L2 的展示字段;调整不影响甲方已获得的 L3 信息。
甲方知悉:甲方发出邀约前,乙方不会就甲方查看其 L1、L2 信息向候选人发送通知,但第 6.2 条第(2)项另有约定的除外;候选人可随时将求职状态调整为「不看机会」退出匹配池,也可屏蔽甲方及其关联方(候选人的现雇主默认在其屏蔽名单内),被屏蔽的企业匹配不到该候选人;候选人可以婉拒邀约或不作确认,此时甲方不能获得 L3 信息。
候选人的 L3 确认仅对甲方及该职位有效。甲方拟就其他职位与该候选人沟通的,应通过平台另行发出邀约。
在 L1、L2 阶段,甲方不得通过脱敏信息、证据原文、履历组合或其他方式识别或尝试识别候选人身份,不得通过平台以外的方式联系候选人,不得在站内沟通中索要或提供联系方式以绕开 L3 确认(L3 之前,站内消息中的手机号码与电子邮箱将被隐去)。未通过甲方当前过滤条件的候选人(包括屏蔽了甲方的候选人)不能被标记为「感兴趣」或被邀约,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该限制。甲方依第 11.4 条第(1)项、第(2)项通过平台以外渠道独立获得候选人简历并与其联系的,不受前述「不得通过平台以外的方式联系候选人」的限制,但不得利用平台展示的信息识别、筛选或联系该候选人。
候选人撤回对甲方的授权或注销账号的,甲方应按第 10.4 条停止使用并删除相关信息,但候选人已入职甲方、为履行用工关系所必需的除外。
10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
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乙方依《隐私政策》及候选人的授权处理候选人个人信息。双方各自作为独立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就各自的处理行为依法承担责任。甲方自通过平台查看、接收 L2 及以上层级候选人信息之时起,即就其查看、记录与使用该等信息的行为承担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责任;L1、L2 信息仅可在平台内查看,甲方不得在平台外保存、复制,或与其他信息关联以识别候选人。
甲方仅可为相应职位的招聘目的处理候选人个人信息,包括评估、面试、发出 Offer 与办理入职;处理应限于实现该目的所必需的最小范围。
甲方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1)向任何第三方转交、出售、共享或公开候选人个人信息;
- (2)将候选人个人信息用于营销,或用于建立供第三方使用的人才库;
- (3)未经候选人单独同意,向候选人的现雇主或前雇主进行背景调查、求证,或以任何方式透露候选人的求职意向;
- (4)利用候选人个人信息作出歧视性的录用决定;
- (5)未依法履行个人信息出境的法定程序,向境外提供候选人个人信息。
职位关闭、候选人婉拒邀约或撤回授权后,甲方应停止将相关候选人个人信息用于招聘,并在 30 日内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但候选人入职甲方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职位关闭后,甲方不得继续使用在平台获得的候选人联系方式开展招聘;甲方在第 11 条约定的保护期内录用该候选人的,适用第 11 条。
甲方应仅向具有招聘职责的成员开放候选人信息,采取必要的技术与管理措施防止候选人信息泄露、篡改或丢失,并在成员离职或调岗时及时收回其权限。
甲方发生或可能发生候选人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知悉之时起 24 小时内通知乙方;依法需通知个人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的,由甲方依法履行。候选人向甲方或乙方行使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的,双方应相互配合,在法定期限内处理。
乙方依《隐私政策》处理甲方管理员与成员的姓名、职务与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不要求管理员与成员提供身份证件信息;该等个人信息的处理地点与向境外提供的安排,以《隐私政策》载明为准;甲方应确保已告知其管理员与成员,乙方将依《隐私政策》处理其个人信息。为解析职位描述,乙方会将职位描述文本发送给模型服务提供方,仅用于生成该次解析结果;模型服务提供方的名称、所在地、处理职位描述的范围及其数据保留期限,以乙方在平台公示的服务提供方清单为准。甲方应避免在职位描述中填写任何个人信息。
乙方为核验授权签署人的身份与签署权限而处理其身份证件信息的,仅为该目的处理:在收集前向授权签署人本人告知处理的目的、必要性及对其个人权益的影响,并取得其单独同意;核验完成后仅保存核验结果及必要的签署证据,保存期限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 5 年,期满后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上述身份核验、核验结果与签署证据的处理地点为日本国东京;需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乙方应在收集前另行向授权签署人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授权签署人向境外接收方行使个人信息权利的方式和程序,取得其对向境外提供的单独同意,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八条通过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并向省级网信部门备案的方式向境外提供。授权签署人不同意提供的,甲方可改由其他经授权的人员签署。
11防撬单(非规避)
受保护候选人与保护期:就甲方任一职位,匹配单达到 L2 或以上层级的候选人,为甲方的受保护候选人。保护期为 12 个月,自该候选人就甲方任一职位最近一次发生下列事件之日起算:甲方点击「感兴趣」、甲方发出邀约、候选人接受邀约。
保护期内,受保护候选人受聘于甲方或其关联方的,视同成交,甲方应按第 7 条向乙方支付标准佣金,但第 11.4 条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受聘」包括订立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实习协议、顾问或服务协议,以及经劳务派遣、业务外包安排为甲方或其关联方提供服务。受聘于甲方关联方的,以甲方向该关联方提供、推荐该候选人或披露其在平台上获得的该候选人信息为限。本条系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绕开乙方录用候选人的情形所作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视同成交的计费基数,按候选人实际受聘的月薪 × 承诺薪数确定;非劳动关系的,按首 12 个月的固定报酬总额确定;无法确定的,按该候选人所匹配职位的薪资范围上限(月薪上限 × 薪数)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第 11.2 条。第(1)项、第(2)项所列的获取渠道与时间,由甲方以形成于当时的书面记录(例如招聘系统收件记录、猎头推荐邮件、面试安排记录)证明;甲方完成该证明后,乙方主张甲方利用了平台展示的信息,或向关联方、第三方提供、指明、暗示该候选人的,由乙方举证:
- (1)在该候选人首次就甲方职位达到 L2 之前,甲方或其关联方已通过平台以外的渠道获得其简历并与其建立招聘联系;
- (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该候选人未曾就甲方任一职位达到 L3;甲方或其关联方是在该候选人达到 L2 之后,通过平台以外的正当渠道(包括第三方猎头推荐、候选人自行投递)独立获得其简历;且乙方不能证明甲方利用平台展示的信息识别、联系、筛选该候选人,或向关联方或第三方(包括猎头)提供、指明或暗示该候选人;
- (3)该候选人由使用乙方猎头版服务的猎头用户,通过其独立来源或经平台的候选人授权流程取得并向甲方推荐,且甲方未向该猎头用户提供、指明或暗示该候选人;乙方可依据平台记录核实前述事实,并仅向甲方告知核实结论,不向甲方提供该猎头用户的人才库、客户资料或其他记录。
甲方在保护期内录用其已知悉身份的受保护候选人(包括已达 L3 的候选人)的,应在该候选人入职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或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甲方关闭职位时,应由成员以甲方名义选择关闭原因、填写声明人姓名并签署书面声明。选择「已通过其他渠道招到」且该职位存在已达 L3 的候选人的,甲方须声明最终录用者是否为该等候选人之一。声明最终录用者为已达 L3 的候选人的,视同成交,甲方应按第 7 条支付标准佣金,但甲方能依第 11.4 条第(1)项或第(3)项证明相应情形的除外;甲方可在签署声明时一并提交证据。乙方应依第 11.8 条书面通知甲方并载明计费基数与计算过程;该标准佣金依第 11.10 条确定后方可扣收,确定之前乙方不得从甲方预付款户扣收。
甲方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1)在候选人信息解锁至 L3 之前,以平台以外的任何方式联系受保护候选人;或在任何阶段要求、诱导候选人拒绝或撤回平台邀约后另行应聘,或要求、诱导候选人不在平台登记 Offer 或入职,以规避佣金;甲方或其关联方依第 11.4 条第(1)项、第(2)项通过平台以外渠道独立获得候选人简历并与其联系的,不属于本项行为;
- (2)通过关联方、第三方或他人名义录用受保护候选人,以规避佣金;
- (3)在平台外约定与平台 Offer 不一致的条件,以降低计费基数;
- (4)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关闭声明,或隐瞒第 11.5 条应告知的录用。
乙方有合理理由认为存在视同成交情形的,可书面要求甲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说明情况;核实所需信息以最小必要为限,包括最终录用者是否为该受保护候选人、入职日期及保证现金年薪。乙方主张视同成交、第 7.9 条的佣金差额,或依第 11.9 条主张资金占用利息与违约金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载明事实、依据与计算过程。甲方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并附证据;乙方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答复。
资金占用利息与违约金以乙方因甲方行为未能按时收取的费用(下称「被规避的费用」)为基数,按下列约定计算:
- (1)甲方明知最终录用者为受保护候选人(该候选人已就甲方任一职位达到 L3 的,视为甲方明知),而违反第 11.5 条未予告知、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关闭声明,或实施第 11.7 条第(1)项、第(2)项、第(4)项所列行为的:被规避的费用为第 11.2 条的标准佣金。甲方除支付该标准佣金外,还应支付自候选人实际入职之日起至标准佣金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以及违约金,违约金 = 标准佣金 × 30%;资金占用利息计至实际付清之日;同一款项在同一期间不再依第 7.8 条计收逾期利息;但存在第 11.4 条所列情形的,不适用本项;
- (2)甲方故意实施第 11.7 条第(3)项行为的:被规避的费用为依第 7.9 条重新计算的佣金差额。甲方除补缴该差额外,还应支付该差额自候选人实际入职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前项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以及违约金,违约金 = 佣金差额 × 30%;资金占用利息计至实际付清之日;同一款项在同一期间不再依第 7.8 条计收逾期利息;第(1)项以标准佣金为基数的违约金不适用于该行为;
- (3)不存在第(1)项所称明知情形,或甲方已依第 11.5 条告知的,仅支付标准佣金,不加收任何费用,不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与违约金;该标准佣金依第 11.10 条确定并经乙方通知后,甲方未在第 7.8 条约定的补足期限内补足的,适用第 7.8 条的逾期利息,该逾期利息自补足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不属于本条所称资金占用利息;
-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为查明事实支出的合理调查费、公证费与律师费)的,乙方可依第 14.1 条请求甲方赔偿差额;违约金明显高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可依第 14.1 条请求调减。
本条所称款项,指视同成交的标准佣金、第 7.9 条的佣金差额,以及第 11.9 条的资金占用利息与违约金。该等款项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后方为确定:(1)甲方书面确认;(2)甲方在第 11.8 条约定的异议期内未提出附有证据的书面异议;(3)甲方的异议经其书面撤回、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或依第 17 条确定不成立。标准佣金与佣金差额确定后,按第 7.7 条、第 7.8 条从甲方预付款户扣收。资金占用利息与违约金确定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支付;逾期未付且甲方保证金户有余额的,乙方可从保证金户扣划,账单记录类型为「违约扣划」,不足部分由甲方另行支付。款项确定之前,乙方不得扣收或扣划,仅可依第 14.4 条暂缓退还保证金户中与乙方书面主张的款项相等的金额。乙方不从甲方预付款户扣收或扣划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或其他非佣金款项。
12反爬取与账号安全
甲方账号仅限甲方及其成员使用;每一成员账号仅限一名自然人本人使用,不得共享、出借、出租或转让。
甲方及其成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1)使用爬虫、脚本、浏览器插件、自动化工具或其他非人工方式访问、抓取、复制平台数据;
- (2)批量下载、导出、截屏汇编候选人信息,或将其导入平台以外的系统,但为与已达 L3 的候选人进行招聘沟通所必需的除外;
- (3)规避、破解或干扰平台的脱敏、分层解锁、访问频率限制、水印或其他安全措施;
- (4)通过注册多个账号、使用他人账号等方式扩大访问范围;
- (5)对平台进行反向工程、漏洞利用、压力测试,或实施其他可能影响平台正常运行的行为;
- (6)发布虚假职位,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获取候选人信息。
乙方有权采取访问频率限制、数字水印、操作记录审计、异常行为识别、要求重新验证身份等安全措施。具体识别规则与阈值属于乙方的安全信息,乙方不予披露。
乙方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存在第 12.2 条所列行为的,可根据情节采取警告、限制部分功能、暂停相关成员账号或甲方账号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依第 16.3 条解除本协议。乙方采取暂停措施的,应通知甲方所涉行为的类别,甲方可以申诉;经核实不存在违规的,乙方应及时恢复。甲方违反本条导致候选人信息泄露的,应配合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并依第 14 条承担责任。
13保密与知识产权
保密信息指一方在订立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另一方的非公开信息,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价格与结算信息、职位与候选人信息,以及平台未公开的功能与规则。
接收方仅可为履行本协议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向为履行本协议而确需知悉、并负有不低于本协议保密义务的员工、顾问及服务提供方披露的除外。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非因接收方违约而已经公开的信息;接收方在披露前已合法知悉的信息;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依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要求须披露的,接收方可以披露,但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事先通知披露方。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 3 年内持续有效;涉及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受该期限限制。乙方依第 13.4 条向候选人展示职位信息或提供匹配测算结果的,不视为违反本条。
平台及其软件、算法、匹配规则、证据档位体系、页面设计、数据库及相关文档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或其许可方所有。本协议不向甲方转让任何知识产权;甲方仅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自身招聘获得使用本服务的非独占、不可转让、不可再许可的许可。
甲方提交的职位描述、企业信息及商标、标志等内容的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提供本服务所必需的非独占、免费的使用许可,包括解析、存储以及向受邀候选人展示。甲方同意,乙方可在不显示甲方名称、职位名称、职位描述原文及其他可识别甲方的信息的前提下,使用甲方在招职位的岗位族、工作城市、薪资范围及甲方设定的筛选条件,向平台候选人提供匹配测算结果,包括各在招职位的岗位族、工作城市与薪资范围,以及候选人与各该职位的匹配分数、所达到的筛选层级和未通过的筛选条件。甲方保证其提交的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平台运行过程中生成的去标识化汇总数据归乙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在宣传推广中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或标志。
1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范围为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为追究违约责任支出的合理的调查费、公证费与律师费。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明显高于实际损失的,任何一方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请求调整。
甲方违反第 9 条、第 10 条使用或披露候选人个人信息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删除相关信息并书面确认。造成候选人或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乙方因此向候选人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因甲方违反本协议或法律法规,导致第三方(包括候选人)向乙方提出索赔、投诉,或导致乙方受到行政处罚的,甲方应负责处理,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及支出的合理费用。
仅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乙方可暂缓办理甲方预存款项的退回,暂缓的子账户与金额以各项所列为限;相应款项结清、争议解决或有权机关的要求解除后,乙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恢复办理。暂缓情形为:
- (1)甲方存在应付未付佣金(包括依第 11.10 条已确定的视同成交标准佣金与佣金差额):暂缓金额以预付款户中相应的应付未付佣金为限;
- (2)乙方已依第 11.8 条书面主张视同成交款项、佣金差额、资金占用利息或违约金,该等款项尚未依第 11.10 条确定,或资金占用利息与违约金已确定而甲方未支付:仅可暂缓退还保证金户中与乙方书面主张的款项相等的金额,预付款户可退金额不受影响;
- (3)乙方已依第 4.6 条第(2)项、第(3)项书面主张款项,该等款项尚未依第 4.7 条确定,或已确定而甲方未支付:仅可暂缓退还保证金户中与该等款项相等的金额,预付款户可退金额不受影响;
- (4)有权机关依法要求冻结或暂停支付:以有权机关要求的范围为限。
乙方未按本协议或《充值与资金锁定协议》退还款项,或在约定情形以外动用甲方预存款项的,应在核实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并按逾期金额、以逾期期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乙方违反第 9 条、第 10 条或第 13 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15责任限制与不可抗力
乙方对下列事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对此有过错的除外:
- (1)候选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候选人是否接受邀约或 Offer、是否按期入职及入职后的工作表现;
- (2)甲方与候选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或其他用工纠纷;
- (3)因甲方或其成员的原因(包括口令保管不当、误操作、违反本协议)造成的损失;
- (4)因电信运营商、云服务提供方、支付渠道等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但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并通知甲方。
乙方就本协议向甲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包括甲方的商业机会损失、预期利润等间接损失;乙方的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在索赔事由发生前 12 个月内向乙方实际支付的佣金总额与人民币 50,000 元二者中的较高者。
第 15.1 条、第 15.2 条不适用于下列情形: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乙方返还甲方预存款项及应退佣金的义务;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排除或者限制的其他责任。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政府行为、非因受影响方原因发生的大规模网络攻击,以及基础电信或云服务的大面积故障。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不免除甲方支付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到期款项的义务。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不可抗力持续超过 30 日致使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双方按第 16.5 条结算。
16协议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自甲方授权签署人完成电子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直至依本协议解除或终止。
甲方可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解除自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解除时甲方全部在招职位按第 16.5 条第(1)项关闭;存在已达 L3 候选人的职位,甲方应在解除生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第 11.6 条签署关闭声明(可通过平台签署,或以书面形式发送至 support@mutualfit.ai)。已发生的佣金及其他已依本协议确定的应付款项,按第 16.5 条第(2)项继续支付,不影响解除的效力。
甲方违反本协议,经乙方书面通知后 15 日内未纠正的,乙方可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立即解除本协议:
- (1)甲方属于第 4.2 条所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存在第 4.6 条所列其他情形且逾期不整改;或存在第 4.4 条第(2)项情形;
- (2)严重违反第 10 条或第 12 条,导致候选人个人信息泄露;
- (3)发布虚假职位或利用平台从事违法活动;
- (4)提交的资质材料虚假。
乙方因经营调整终止提供本服务的,应至少提前 30 日通知甲方,并在扣除已到期应付款项后,于 10 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甲方全部预存款项余额。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
- (1)甲方账号停止发布职位、解锁候选人信息及发出邀约,在招职位关闭,全部锁定解除;甲方可向乙方申请提供账单与签署记录;
- (2)已发生的佣金、视同成交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仍应支付;
- (3)预存款项余额在扣除应付款项后,按《充值与资金锁定协议》退还;
- (4)甲方应依第 10.4 条处理其获得的候选人个人信息;
- (5)终止前成交且仍在保证期内的,甲方仍可依第 8 条申请退款;
- (6)第 4.6 条第(2)项(就终止前的违规使用期间)与第(3)项、第 4.7 条(就终止前已提供、推荐或安排的候选人,在自提供、推荐或安排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前)、第 7 条(就已发生的费用)、第 8 条、第 10 条、第 11 条(对终止前已成为受保护候选人的候选人,在其保护期届满前)、第 13 条、第 14 条、第 15 条、第 17 条,以及其他依其性质应当继续有效的条款,继续有效。
17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之日起 30 日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争议处理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
18通知与其他
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针对甲方个别事项的通知(包括第 3.3 条、第 3.4 条、第 4.5 条、第 4.6 条、第 4.7 条、第 7.7 条、第 7.8 条、第 7.9 条、第 8.5 条、第 11.6 条、第 11.8 条、第 11.10 条、第 12.4 条、第 14.4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所述通知),应以电子邮件发送至甲方管理员的注册邮箱,并同时发送平台站内消息。平台页面公告仅适用于面向全体用户的一般性通知,以及作为第 18.4 条修订通知的补充方式。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应发送至 support@mutualfit.ai,或以书面形式寄送至【乙方通知地址】待补全。
通知以电子邮件发送的,以发送方系统显示发送成功且未收到退信之时为送达时间;以站内消息发出的,以消息进入甲方账号之时为送达时间;页面公告不作为个别事项通知的送达方式;以快递寄送的,以签收之日为送达日,对方拒收的,以退回之日为送达日。甲方变更联系方式而未及时在平台更新的,乙方按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视为送达。
本协议(包括其附属协议《充值与资金锁定协议》)、《隐私政策》及平台保存的签署记录,共同构成双方就本服务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双方就同一事项的沟通与约定。本协议生效后,取代甲方此前在平台注册时接受的《服务协议》中适用于企业用户的约定。平台页面、弹窗及声明表单中关于费用、视同成交、资金账户等事项的说明,为本协议的摘要;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乙方修订本协议的,应在修订生效前至少 7 日,以电子邮件及站内消息通知甲方管理员,并在平台公告。修订涉及提高费用、增加甲方义务或限制甲方权利的,须经甲方授权签署人重新确认后方对甲方生效;甲方重新确认前,乙方可暂停甲方发布新职位,但甲方已发布的职位及已发出的 Offer 按原版本继续履行。费率表的调整仅适用于甲方重新确认之后发布的职位;重新确认前已发布职位的锁定金与佣金(包括重新确认后就该等职位发出的 Offer)仍按原费率表计算。甲方不同意修订的,可在修订生效前依第 16.2 条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版本号标注于页首。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乙方因合并、分立、重组等原因需将平台运营主体变更为其关联方的,可在通知甲方后转让,受让方承继乙方在本协议及《充值与资金锁定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返还甲方预存款项的义务。
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本协议以电子数据形式签署与保存,以中文为准;如有其他语言译本,与中文版本不一致的,以中文版本为准。